統計局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元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辦發〔2010〕9號),設立元寶區統計局,正科級建制,區政府工作部門,編制人數5人。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經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全面、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全區、各部門、各單位統計工作和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及各街、鎮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投入產出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工業、能源統計、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行業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專業統計調查及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城鄉建設、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
(六)組織全區、各街鎮和各部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七)組織、管理、審批或備案全區、各街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主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負責管理統計普查中心人員的隊伍建設、業務領導,指導全區統計專兼職人員,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
(九)建立并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街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組織和指導各街鎮大型普查、專項調查等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人員編制5名(均為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四、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附則
本規定有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領導班子及分工
元寶區統計局局長:孫延春 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