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十五屆二次會議第3-37號《關于解決不避讓救護車的建議》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0/4/13 9:32:00 來源:丹東市公安局 瀏覽:()
周立安委員:
避讓執行救護任務的救護車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規定。丹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一直高度重視對救護車道路通行安全順暢的全方位保障。對周立安委員提出的建議答復如下:
1、我支隊會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市民更加自覺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動避讓執行救護任務的救護車。
2、交警指揮中心24小時開通3183001接警電話,隨時為有需求的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提供“綠色通道”支持。
3、建議救護車安裝行車記錄儀,對在執行救護任務過程中不避讓救護車的違法車輛進行拍攝,交警部門會根據救護車行車記錄儀記錄的視頻資料進行調查取證,確認存在違法行為,將依法對不避讓救護車的駕駛員進行處罰。
主辦單位:丹東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6日